凡参加其它相关形式继续教育的可折算成本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学分,达到相应学分数本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可以申请免修!其它继续教育形式学分计量标准如下:
1.凡参加会计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,以及注册会计师、注册资产评估师、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等考试,每通过一科(门)考试,折算为24学分;凡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,可凭毕业证书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手续。
2.凡参加市级以上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类师资培训、脱产培训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、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超过5天,考试或考核合格的,折算为24学分。
3.凡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,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;与其它人合作出版的,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,其它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。
4.凡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,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;与他人合作发表的,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,其它作者折算为12学分。
5.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,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,折算为24学分。
6.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管理,当年有效,不得结转下一年度。凡参加其它形式继续教育未满24学分的,仍须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。
7.若有符合以上免修条件的会计从业人员,须持相关成绩合格(结业)证、获奖证书、论文(章)论著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,并填写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表,到购卡处办理免修手续!